“什么都敢吃” 的广东人要小心了:乱吃野味,当心钱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而食用的,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
需求刺激生产。虽然国家宣传、打击的力度一天比一天大,但依旧有人铤而走险捕猎穿山甲、猫头鹰、五爪金龙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根源就在于一些人顽固地迷信野生动物的营养滋补作用,认为野生动物比人工养殖的动植物更健康更“环保”,保留嗜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因此,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这部条例,除了规定对非法猎捕、加工、收购、宰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者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外,还特别增加了严厉处罚食客的条款,以消除猎捕野生动物的动机。
近年来兴起野生动物园热潮,各城市建设了一批大小不一的以圈养展出野生动物营利的动物园;而科技发展,一批企业成功地繁殖、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并实现产业化,如珍稀动物中华鲟等,针对这种新形势,《条例》对野生动物的猎捕管理、驯养繁殖管理、经营利用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钟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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