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省供销合作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朱承岭受贿一案日前由杭州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
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春节前,朱承岭在任省供销社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杭州一家服装公司施某所送美金一万元;1997年底、1998年上半年及1999年春节前,朱承岭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收受浙江今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敏所送现金共计14万元;1996年至2000年春节前,朱承岭还先后收受其下属陈某等三人所送现金共计9.5万元。
法庭辩论阶段,朱承岭辩称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没有为陈某等人谋取利益”。其辩护律师亦围绕这两点为其进行了辩护。公诉人对上述意见一一展开了回击。据悉,法庭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公开宣判。(刘伟明 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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