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张华以“恶意篡改卫生部批文,以假充真”为由,将“恒寿堂”告上法庭。昨天下午,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据了解,张华去年底和一位澳大利亚朋友聚会时,说起自己一直在买恒寿堂深海鱼油给读小学的孩子吃。那位朋友立即告诉他,深海鱼油对儿童的健康发育有副作用。今年3月,张华到上海大润发杨浦店购买了恒寿堂深海金枪鱼油2400瓶,总价19.68万元。其外包装及说明书称:恒寿堂金枪鱼油是新一代深海鱼油,具有双重功能:传统鱼油的调节血脂功能,更有增强记忆的新功能……特别适合青少年及脑力劳动者。但张华查到的卫生部健字(1998)第482号《保健食品批准书》却明确指出,恒寿堂金枪鱼油胶丸的“保健功能”是“调节血脂”;其“适宜人群”是“高血脂人群及中老年人”;而“少年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等则属于“不适宜人群”。张华因此认为被告“恶意篡改批文,有故意欺诈并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遂依据《消法》要求第一被告、销售者大润发和第二被告、生产者恒寿堂“退一赔一”,赔偿39.36万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收回并销毁已投放市场的深海金枪鱼油产品的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等。此外,张华提出,鉴于孩子曾长期服用“恒寿堂”生产的深海鱼油,对大脑发育有现实的、潜在的危险,他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恒寿堂在答辩中提出,原告不享有行政执法权,要求被告收回、销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立案条件,不能成立。大润发则辩称,超市销售这个产品时并不知情,事后又在最快时间内作出反应,将所有的恒寿堂同类产品撤出,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恒寿堂辩称,该产品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进行了功能检验,通过了科学的、权威的鉴定和人体实验,已确定“有改善记忆的作用”。而从科学检验的报告单中可以发现,权威检验部门所组织安排的人体实验就是以儿童为对象的,证明该产品适合少年儿童。
但恒寿堂方面也承认,自己尚未取得记载有“改善记忆”功能的产品批文,但不能因此否定对该产品科学的鉴定结论,怀疑产品的基本合法性。恒寿堂方面由于管理疏忽造成的程序缺陷不应该被过度扭曲,成为原告敲诈钱财的依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恒寿堂方面说:宣传的内容与卫生部的批文不同,那是行政手续滞后的问题,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客观事实。张华的代理人则反驳,卫生部的批文在1998年,恒寿堂现有的证明是2001年作出的。即使恒寿堂现在拿到了新批文,也无法改变欺诈的事实。
“2400瓶够一个人吃200年的,原告是否是消费者,并享有消费者的权益?”这个问题成为诉讼争议的一个焦点。
大润发超市以张华未持有会员卡,发票上没有他的名字等问题出发,质疑张华未必是这2400瓶的购买者;恒寿堂代理人许强律师说,张华表面上说起来是“正义、公德”,实际上是为了索取高额赔偿,这有悖于民法的诚信原则。
与之针锋相对,张华的代理人史文清律师称,消费者购买产品,自己吃,送人,甚至把产品倒掉都是自己的权利。被告无权怀疑张华的消费者资格。(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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