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从8月14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出台29条政策,在入门条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扩大项目审批权限、兼并重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所得税返还、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给予重点扶持。
政策明确了市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入门条件。规定工业企业,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母子公司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母子公司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三年内销售收入须达到20亿元以上。非工业企业,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母子公司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施工产值在15亿元以上,其中,经营批发交易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在50亿元以上。对于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施工产值达到上述标准50%以上,近两年总资产扩张速度均超过20%,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10%,产品有市场、在行业中有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工业及非工业企业集团和大公司(不含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进入市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行列。
政策规定,市重点支持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职能,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经营和资本运营,承担对授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完成市财政部门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且有增长的,可按其国有资产净资产增加额的3—5%,给予经营管理层奖励。
政策扩大了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项目审批权限。市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在市计划中实行单列,享受扩大投资项目审批权的政策。在原厂址内进行扩建、改造的项目,拥有与地方政府同等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在新选址建设项目方面的审批权限也进一步得到放宽。
根据政策规定,加大了市财政资金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力度。市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技改贴息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等,每年都要拿出三分之一以上用于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相关项目。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这次制定的政策,保留了兼并重组、所得税返还、鼓励新产品开发、境外投资、减免有关税费、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并增加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包括支持企业上市、在出口退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等。
此次出台的政策还强化了对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的激励机制。规定市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经批准可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并同企业职工收入、经济效益和资本增值情况挂钩浮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可对主要经营者、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及业务骨干实行期股期权制,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更加有效地调动主要经营者、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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