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黄公路的改造项目,是从浙江省衢州化工厂加油站至溪东埂三岔路口,全长2.79公里,需要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33个农户的房屋。拆迁工作中与众农户发生了纠纷,原因是衢州市政府没有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颁布的“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办事,而是大幅度减少对这33户农民拆迁房屋的赔偿金额,引起农户们的强烈不满。
为此,本报曾就当地政府在此次拆迁中不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大幅减少拆迁农户赔偿金的行政违法行为,于2000年6月26日以《办好事也不能损害群众利益》为题进行了披露。报道出来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浙江省一些媒体的关注。
2000年7月初,浙江省电视台、电台及钱江晚报等9家新闻单位先后到衢州采访此事,既对因强行拆迁得不到依法赔偿而受到伤害的农户们进行了深入采访,同时也走访了政府有关人员,准备对衢州市政府违法行政的做法曝光。不料,衢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听说此事后,大为恼火,竟指使市委宣传部和政府办以官方的名义,分别向该省各省级新闻单位(包括前去采访的9家媒体)去函,以“由于贵报记者这次采访均未与当地各级政府正面接触”,因此“我们对这次采访的意图不了解”为由,要求不要登稿,企图掩盖其违法行政的错误做法。不仅如此,为了达到彻底封杀舆论监督的目的,衢州市主要领导还派专人到杭州对省委宣传部和各媒体进行游说,阻止曝光。
浙江省广播电台《新闻聚焦》栏目7月8日早8点,已将记者采写的稿件制作完毕,正准备播出,却因“游说”人的干涉,遭到封杀。
浙江青年报记者张明星根据采访也写出了批评稿。题为《作为衢州市50周年献礼工程的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衢黄公路改造工程为何屡屡搁浅》,已经排在该报的一版头条,同样因为“游说”而“搁浅”!
此外,遭到封杀的还有浙江法制报等7家媒体。
有关人士认为,对于新闻舆论监督,一些地方的领导不是认真地思考,力求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而是坚持错误,一意孤行,甚至不惜利用政府的名义对媒体施加压力,以达到掩盖真相的目的。
记者以为,政府修桥铺路,本是为老百姓办好事,但办好事也应依法行政才行,否则就得不到老百姓拥护和满意。 (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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