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利案昨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有关司法解释,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从而受教育权利被侵犯的齐玉苓获得最终胜诉,并依法获得了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近10万元。
山东省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金表示,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具体法律相配套,现实社会中一些违反宪法的行为得不到追究。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据此所作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宪法与法院、宪法与公民之间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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