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育部日前确立了具体的工作步骤。
2001年秋季,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其实验教材将在38个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开展试验;同时,探索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探索评价、考试制度的改革。
2002年秋季,扩大实验范围,启动省级实验区的工作;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包括三级课程管理的运行机制、评价制度等)全面进入实验阶段,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所属的每个地级市可确定一个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以县为单位),全国实验规模达到同年级学生的10-15%。
2003年秋季,修订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地方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的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35%左右。
2004年秋季,认真总结国家和省两级实验区的经验,在对实验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广泛交流的基础上,课程改革的工作将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将正式颁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65-70%左右。
200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的学生原则上都将进入新课程。
据悉,1999年6月,教育部对在江西、陕西、天津进行实验的普通高中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并对教材进行了修订。今年秋季全国已有江苏、山东、青海等10个省开始使用修订后的高中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现行高中的计划、大纲、教材将于2002年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