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查封的财产,竟被当事人非法变卖。8月29日,三水市人民法院审结首宗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3名被告均被判刑。
1999年6月24日,三水市大塘镇永平圩村民黄某起诉刘锐洪拖欠饲料款46965元。三水法院大塘中心法庭依法对刘锐洪、黄顺玲在大塘镇鹅寮村白鹤头鸭场的500只鸭、12头生猪等财产进行了查封,并于8月23日判决刘锐洪归还黄某饲料款46965元及利息。宣判后没几天,刘锐洪和黄顺玲先后将上述财产变卖,所得款项既不交回法庭,也未归还拖欠的饲料款。2000年12月11日,大塘中心法庭再次对刘锐洪、黄顺玲的又一批鹅、鸭进行查封时,当场遭到刘锐洪父亲刘秋成的肆意阻挠,并撕毁了法院张贴的公告。13日,刘秋成与黄顺玲再次将已被依法查封的鹅、鸭变卖,致使生效判决一直无法执行。
三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刘锐洪、刘秋成有期徒刑6个月和黄顺玲有期徒刑7个月。(戎明 昌谭 晓鹏 何永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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