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紧缺的天津市,为提倡市民节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从9月1日开始,天津市将按照水费新价格收取水费,其中居民用水的价格由原来每立方米1.8元调整为2.2元(其中含代征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元)。
据了解,由于国家调整了天津源水潘家口水库的水价,为缓解自来水生产经营企业的困难,保证生活用水供应,进一步理顺水价格体系,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了自来水销售价格。
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居民用水两月为一收费周期计算,根据文件规定,为使水费调整更加合理,居民生活用水从9月1日起按抄表水量和新价格收费,在此之前一律按照原价格收取水费。虽然天津市从7月1日调整水价,但充分考虑到居民用水的实际情况,从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自来水公司抄表后仍按原价格收费,从9月1日起才按新价格收费。使用磁卡水表(IC卡)的用户,由于是先买水后用水,所以7月1日前买水按原价格收费,现在买水要按新价格收费。企事业单位用水收费是单月制,根据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水价从8月1日按抄表水量和新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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