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的小男孩以儿子的名义证明父亲犯了强奸罪。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将一审中被判无罪的被告人宋涛改判强奸罪。
1999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泸州市江阳区个体驾驶员宋涛酒后兴起,邀约朋友带上自己4岁的儿子宋飞,到19岁的田某摆的串串香买东西吃。田某与男友简某正准备收摊回家,宋涛却不准田某收摊,并上前打了田两耳光。当巡警接到简某的报警电话赶到现场时,田某在宋的威逼下谎称没事。宋涛随后强迫田某去其他地方陪他吃东西。
10日凌晨5时许,宋涛招来出租车将朋友分别送走后,与儿子、田某一起在自家楼前下了车。田某下车后坚持要回去,宋某见劝说无效,伸手对着田又是一耳光。迫于无奈,田某被宋带到家中,心怀鬼胎的宋匆忙将儿子哄睡后,将田某强奸。8时许,田某逃离魔掌,并在男友陪同下到江阳区公安局报案。
5月11日,4岁的宋飞在其祖父的监护下,向公安机关作证说:“田阿姨要回去,爸爸不准,还打了她一耳光,田阿姨就跟着我们上楼了。”当日,宋涛被刑拘,25日被依法逮捕。
10月22日,江阳区法院判被告人宋涛无罪,理由是不具有强奸特征。一审后,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了宋涛4岁儿子宋飞的证词,判宋涛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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