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有关部门向本报披露了武汉海关胡珊、徐国艳鲸吞公款320万元、受贿240多万元、挪用200万元的特大经济案件。此案还造成国家3350万元巨额资金损失。
“做梦也没想到”
胡珊的罪行败露后,曾感叹:“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么快……”在事发后这样。
其实,早在1999年12月她从财务科长的位置升迁到驻邮局办事处主任(副处级)的职位后不久,这个所谓武汉海关“女能人”,就被摄入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的视线。
2000年2月,反贪局侦查一处在查处中国经济信托投资开发公司湖北证券部(下称湖北证券部)原总经理杨中凯和私营业主叶劲松共同挪用公款一案时,就敏锐地发现了胡珊、徐国艳涉嫌经济犯罪的蛛丝马迹———叶劲松通过另一私营业主陈虹,联系到武汉海关财务科负责人,引存了海关的1000万元巨款到湖北证券部。
常年“打猎”的反贪干警们立即警觉起来: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何以有此巨款存入金融机构?又何以要通过与海关无业务往来的私营业主辗转引存?经办此事的海关工作人员怎么与私营业主关系这么近乎?
反贪局及检察院领导听了汇报后,立即制定出了周密的侦查方案,兵分数路,紧张有序地进行内查外调。
干警们从湖北证券部数十万张原始存款、取款凭证中,一张张“筛”出打入叶劲松账户上的资金来源,发现不到半年时间内,武汉海关就有1500万元资金“流”进了叶的账户。经进一步取证,掌握了叶劲松勾结陈虹在“引存”了海关的巨资后,大肆向武汉海关原财务科科长胡珊、副科长徐国艳行贿的证据。一对海关“硕鼠”由此浮出了水面。
被“请”到检察院的徐国艳,一开始就信誓旦旦地向侦查人员“表白” 自己“绝对没有经济上的问题”。面对确凿的证据,徐国艳仍百般狡赖。可恰在此时,一封内容详尽的举报信又送到反贪侦查人员的手中……案件最终得以突破。
欲擒故纵钓大鱼
2000年2月25日,一个周末。这天下午,刚从深圳出差回来的胡珊也被 “请”到了检察院。
第一次与反贪人员面对面,胡珊表面上显得很平静,她认为自己和徐国艳两人“做”得天衣无缝。在问询中,她“对答如流”。反贪局将她“放” 了。其实,检察机关是在给她机会,让她选择从宽之路。
可胡珊理解错了。一出检察院的门,她就长长地吁了一口气:原来检察院什么都没掌握。但心里搁着的“事”毕竟让她再也放不下心来。她找来丈夫和弟弟,将几本存折、存单、几包金银首饰,外加一个笔记本秘密存入一家银行的保管箱。这一切,没有逃过侦查人员的视线。
2月27日深夜12时许,胡珊被再次“请”到了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单刀直入:“知道为什么今天深夜又把你找来?”“不清楚。”胡珊还想极力保持平静。但她从几名侦查员的脸上,已明显读出了检察机关已证据在握。经过长时间的沉默后,她终于开了口。从这时起,在9个多月的时间内,她 “挤牙膏”似地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巨额公款滚滚外流
胡珊、徐国艳第一次“下手”,是1995年3月。那时,武汉海关有一个 “1690”的账户。因武汉海关领导频繁调出调进,这个账户实为胡珊、徐国艳二人掌握的单位“小金库”,上有余额53万余元。后来银行清理账户时,明确规定单位不能以这种形式存款。胡珊、徐国艳一拍即合:“干脆隐瞒下这个账户把它分了!”由于银行不让取现金,于是,他们合谋以个人名义将这笔巨款分别转借给了浠水县物资公司的周某30万、武汉市南极装饰公司 23万余元。
这次作案后“平安无事”。二人又策划着将268万余元公款相继“改了姓”:
1995年6月,二人将武汉海关存入招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500万元人民币所计105406元利息,仅按活期计算出的小部分利息转给了单位,而将差额部分80469元予以私分;
1995年12月,由徐国艳指使他人出具假发票,并附上虚假的“汽车修理清单”,将单位30万元人民币转往武汉某汽车修理厂账户后,二人予以侵吞;
1995年12月,二人合谋要陈虹提供虚假的“房屋修缮费”发票和所谓 “工程预决算表”,将武汉海关53万元资金划入“南极公司”账户。胡、徐用假发票从单位核销后将此款占为己有;
1996午6月,二人将武汉海关存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500万元公款产生的44万余元利息分别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紧接着以徐国艳的名字存入银行 28万余元,以胡珊的名字存入银行16万元;
1996年12月,胡珊、徐国艳伙同陈虹,用陈提供的假发票,将武汉海关防汛节余款1338211.20元侵吞后,交由陈虹控制使用。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作为海关工作人员的胡珊、徐国艳,何以与陈虹打得如此“火热”?
陈虹原在武汉关山某医院骨科谋事,1984年“下海”成立了武汉颈肩腰腿痛专科医院,自任院长。1992年承包了武汉市一家单位的武汉南极建筑材料装修部。1998年至1999年,她相继成立了武汉南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南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南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此前,还成立了张家界观音洞国际旅游公司。
早在1993年,陈虹因租用武汉海关在友谊路的门面做装饰材料生意,就与武汉海关有关人员有了来往。陈虹说:“自认识胡珊、徐国艳后,就经常请他们在一起‘吃饭’。”如此接触多了,相互间便有了“信任感”。 1995年底,徐国艳对陈虹说,他们有两笔款子要放到陈虹的公司账上,今后随时要随时取,并要陈虹开一张假发票附上假“装修工程预决算表”。陈虹顿了一下,徐国艳马上承诺:“不会白开,给你53万元开票费用。”这笔 “业务”当场敲定后,12月中、下旬,一笔53万元、一笔23万元的款子相继划到“南极公司”的账上。后来,又不断有款“存”过来,双方对此心照不宣。此后,“南极公司”就成了胡珊、徐国艳的“取款箱”……
1996年9月,陈虹向胡珊、徐国艳介绍,在武汉中信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国库券有高额利息。胡、徐马上表示可以操作。于是,通过陈虹引见,胡珊、徐国艳与资金“引存人”、私营业主叶某敲定了“回扣”的比例和“付款” 方式等。之后,二人没向单位任何领导汇报,就将1000万元巨额公款以“国库券代保管”的形式汇入了武汉中信投资公司。事后,二人收受了“中信公司”总经理林阳光及苏某、叶某通过陈虹贿赂的人民币80万元。陈虹则以 “借款”的形式获取了林阳光等人给予的回扣款100万元。
巨额“回扣”的诱惑使胡珊、徐国艳、陈虹紧紧地捆在了一起,也使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1996年12月,胡珊、徐国艳经合谋后,再次通过陈虹将武汉海关1000万元资金汇入林阳光所在公司,拿到76万元“回扣”,陈虹收获80万元。
当月,还是由陈虹“牵线”,又是1000万元从武汉海关汇到了中国经济信托投资开发公司湖北证券部的账户上,胡珊、徐国艳瓜分了该资金使用人叶某、苏某给予的“利息”30万元。
1997年5月,武汉海关的500万元资金再次进了湖北证券部,胡珊、徐国艳各获利10万元。
以上四笔共计3500万元公款,至今仍有3350万元无法追回。
另据检察机关侦查,1996年10月,胡珊、徐国艳合谋,擅自将武汉海关存在建行湖北省分行金信办事处的300万元定期存款,为一家私营公司在该行贷款作了抵押。该公司因到期后无力归还贷款,徐国艳即动用这笔存款为该公司偿还了200万元贷款。直到1997年11月,该公司仅归还武汉海关99万元,现仍有100万余元不能归还。
胡珊、徐国艳频频联手作案,并不是没有一点迹象。他们的家人多多少少都有所觉察,但都没有深究。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管住他们。武汉海关一位原副关长在接受调查时说:“所有的钱都应当在海关账中,使用时应该经关长或关长办公会审批,决不允许转到外单位。”对于这项严格的财务制度,身为财务负责人的胡珊和徐国艳应该比谁都清楚。但再严格的制度,如果只是写在纸上,就等于给老鼠画了只猫。
2001年3月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胡珊、徐国艳涉嫌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同受审的还有涉嫌共同贪污、介绍贿赂的私营业主陈虹。6月,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胡珊(女,现年44岁)死刑;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徐国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判处陈虹无期徒刑。三人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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