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本报曾报道过的5名未成年女孩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模特公司带到洗浴中心连续3天表演“红色诱惑”等节目,而将学校和模特公司告上法庭一事有了结果。昨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二被告尽管在管理上存在不妥,但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技校在没有具体了解演出地点、环境的条件下,即同意模特公司带学生去洗浴中心实习演出,在教学管理上有一定缺陷(某技校的主管部门已对其行为提出通报批评,要求其加强校外实习的综合管理);模特公司在实习演出前未做好妥善安排,而且原告系未成年人,此次实习演出是该班第一次实习演出,安排在外地的洗浴中心表演不妥,对发生纠纷应负主要责任,对此应予批评。二被告上述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因此众原告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是,二被告今后应加强教学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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