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闻办公室今天全面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措施。 教育部认为,改革开放二十年是我国农村教育大发展的时期,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获得了迅猛发展,无论在教育规模方面,还是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一、 农村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国各地在坚持普及小学教育的同时,调整了农村初中和高中的布局,使农村初、高中的教学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在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分地区实施的目标和要求;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从此我国的基础教育发展进入了最好的历史时期。
——到2000年底我国基本实现了在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8%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2000年,我国初中在校生达到6255万,其中县镇、农村5133万,分别比1977年提高了25%和20%;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学生达到2260万,比1977年提高了25%。
——农村教育经费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村小学、初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分别从1993年的224元、409元增加到2000年的536元、815元,增加幅度分别达到140%和199%。
——县镇、农村小学和中学的校舍面积分别从1990年的37450万平方米、19709万平方米增加到2000年的50538万平方米、35359万平方米,增加幅度分别达到35%和79%。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教师职务、年龄等结构渐趋合理。据统计,1980年,我国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合格率分别为50%、13%、36%;到2000年,全国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已分别达到96%、87%、68%;小学教师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20%,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4%。教师队伍进一步年轻化,中青年教师成为主要力量。长期困扰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民办、公办教师并存的状况基本结束。
——为了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国家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国家从1995年到2000年,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6年间,“工程”规划投入资金约11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专款39亿元,地方配套77亿元,资金集中投向852个贫困县,其中国家级贫困县568个县。“工程”共新建项目小学2288所,初中823所,购置课桌椅641万套,图书10600万册。此外,还为项目小学、初中配置价值约8446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培训教师59万人次、校长7万人次。通过实施“工程”,大约三分之一强的项目县可以基本实现“普九”,其余项目县也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小学、初中的入学率,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近年来进行了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许多农村地区在乡镇和县镇集中举办初中、高中,优化了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国家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村教育的发展
当前,农村教育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十五”期间将出现农村初中阶段学龄人口高峰,初中入学人数将急剧增加,农村教育的现状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比较严重;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率还偏高,局部地区甚至高达10%以上。
为了加快我国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2001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进一步确立基础教育的地位。明确提出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2、确定了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的目标。 “十五”期间,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同时,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对末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基础教育提出了不同的任务和要求。
3、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国家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审订教科书;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4、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控制农村中小学收费,建立相关监督查处制度(称“一保二控三监管”)。明确提出,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规划,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逐县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为此原乡财政收入中用于学校教职工工资发放的收入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和中小学收费的监管,对于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的,一经查实,要停止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5、教育部于2001年8 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就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六条措施:(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把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工作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2)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机制,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从减轻农民负担入手,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3)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管理;(4)积极开展“绿色证书”教育,为农村初中学生拓宽立业创业之路;(5)采取特殊政策,帮助处境不利地区和群体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6)把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要工作,加强督导检查。
6、建立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这种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即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困难补助、减收或免收学费等。国家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科书,以减轻学生负担;中央财政还将拨出专项经费,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试行向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
7、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拨出50亿元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施范围为2000年底前未通过省级“两基”验收的522个老、少、边、穷、牧县(旗、团场)。主要投向校舍建设、贫困学生助学金、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师资培训、课桌椅、图书和仪器设备等方面。为推进贫困地区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已安排50亿元专款,补助中西部困难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国家还积极组织实施了“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教育部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订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措施,努力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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