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协助筹建国内第一个离子束微生物学实验室的39岁的中科院博士姚建铭被任命为合肥市副市长(见7月13日《江淮晨报》)。
诚然,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角度来看,姚博士担任副市长确实有利于改善政府官员的知识结构;而从当地提供的有关资料来看,姚担任副市长是符合“德勤绩能”条件的。对于地方政府,也确实是可求而不可多得的。但是,中科院的博士非要在地方政府任职才是实现“社会责任”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众所周知,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总体。社会分工不同,各人的社会责任也不同。“振兴中华,人人有责”是指人人都有为国出力的责任,但不是需要人人试遍每一个职务、每一个岗位。自然科学家的责任,按理是发展和普及科学,推进科技强国。从报道材料来看,姚博士在“开创了离子束微生物改良应用的研究方向”和“协助筹建国内第一个离子束微生物实验室”方面是有建树的。应该说,他在中科院这个岗位是既发挥了自己的才华,又尽了“社会责任”的,不必再改行去出任合肥市的副市长。诚然,科学家改行当政府官员,对于发展科研也不是完全没有有利条件,起码向政府“奏本”拨款支持科学研究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甚至有直接调拨科研资金的权力等等。但是,这些“有利条件”都几乎离不开权力。而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官场。科学家本来应潜心钻研科学,一旦卷入官场,就得协调上下左右的人际关系,身为政府副市长,就得忙于应付会议、应付群众上访、应付审批文件、应付现场办公、应付方方面面的矛盾。在这种新环境下,再像以前那样从事科研似乎不大实际。因此,选任自然科学家为地方政府官员有“浪费人才”之嫌。
培养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并不难,而造就一个有造诣的科学家,却是难之又难。因此,科学家改行当政府官员宜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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