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后开办音像制品批发、出租、零售单位的个体经营者,只要符合重新审核登记标准和要求,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即可单独开办,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悉,今后对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申请审核的条件有所变化,不需再寻找国有挂靠单位。
单独开办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在申请登记时,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经过文化局审核合格后,便可取得经营字号和由文化局统一制作的证件。
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从事音像制品经营的个体者,零售、出租的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从事零售经营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从事出租经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
当然,还要有自己确定的经营业务范围,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营业者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以上条件者,便可开办经营音像制品场所。【见习记者邹龙云姚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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