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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再就业资金有关补贴办法等正式向社会公布,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办法》内容包括: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办法;免费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哪些是公益性岗位怎么进行资金补贴
《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办法》中规定,本市将建立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同时在资金扶持上,有关部门将给予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一定的扶持。
据介绍,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符合享受公益性工资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本市《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大龄人员指的是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的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贴”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其它补贴政策
《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办法》中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促使其再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享受适当资金补贴。《免费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中规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可享受适当资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中,明确了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对象。22日出版的《每日新报》、《天津青年报》二版,对上述办法做了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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