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颁布《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管理办法》规定,再就业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援助、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所筹集的专项资金。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区(县)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经费等项目支出,以及经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将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对再就业资金的支出、预算、决算,都将做到严格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再就业资金。对违规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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