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被公安治安处罚200元,一法盲竟自制燃烧弹意图焚毁派出所,幸被警察及时扑灭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日前,该男子被云浮市中院二审终审,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事发:派出所凌晨遭燃烧弹袭击
去年10月27日凌晨1时多,云浮市郁南县的大多数人们都沉浸在熟睡中,该县南江派出所的值班干警也在打着盹。突然,南江派出所门外一阵火光闪耀,紧接着就是一声爆炸。值班干警愣了愣,立即箭步冲出门外,发现派出所大门左侧警务公开栏下台阶已经燃起了大火。派出所地处繁华地段,周围是密集的民房,当时又是风高物燥,如果不及时扑灭大火将造成严重后果。值班干警急忙通知其他警察,会同闻讯赶来的治安队员,及时将大火扑灭。
破案:公安笔录协助抓获放火者
经现场勘查,警方断定引起大火的是一个汽油燃烧弹。是谁如此胆大妄为,跑到派出所放火?经过对几名目击者的询问,警方了解到放火者是两个人,并骑着摩托车。但其他的情况就无法得知。就在警方一筹莫展时,一个重要的线索突然出现,从南江派出所的案件记录里,警方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几天前,该县江口镇男子彭炯乾曾因打架斗殴被南江派出所治安罚款200元,当时彭就很不满。会不会是彭为报复警方放火?警察迅速出动,将彭和同案人林文成抓获。经过初步审讯,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缘由:不满打架受罚遂报复警方
确如警方所推测,彭炯乾因打架被警察抓获,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彭心里很不满,便伺机报复警察。在电视和报纸上,他看到巴勒斯坦的民众在抗议以色列时,经常向以军投掷燃烧弹。于是他突发奇想,准备来一个“火烧派出所”。彭炯乾将自己摩托车内的汽油放出来,装进一个大玻璃酒瓶,用纸巾封住瓶口,制成一个简单的“汽油燃烧弹”。事发当天,他叫上朋友林文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载其前往南江口派出所。经过派出所门口,他便将燃烧弹扔进派出所内。
结局: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刑3年
今年3月20日,郁南县法院认定彭炯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但及时扑灭大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遂对其判刑3年。宣判后,彭认为自己只是报复派出所,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不服上诉到云浮中院。5月6日,云浮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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