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今日刊发《崇仁里社区早就“物业”了》一文。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唐忠新认为,应该在老旧居民区推进物业管理尤其是准物业管理。
近些年来,尤其是199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下大力量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基本根治市区脏乱问题”以来,天津市的市容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是:通过实施“畅通工程”,主干道路和重点地区的环境秩序明显好转;通过“建厅退路”,市内各区先后实现了“基本无占路市场区”的目标;通过治理环境污染,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加大环卫工作力度,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通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全市绿地面积大幅度增加;通过街道整修和夜景灯光建设,城市景观面貌焕然一新。尤其是伴随着大面积危陋房屋改造工程相继竣工,昔日的小胡同、大杂院变成了道路宽敞、高楼林立、公用设施齐全的新社区,一片片的贫民窟变成了一个个的小康型住宅区,绝大多数新建改建的居民小区实行了物业管理。然而,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实现市委确定的“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相比,天津市目前的市容环境状况还有很大差距,其中,老旧居民区的脏乱问题既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又是制约全市市容环境再上新台阶的瓶颈之一。
老旧居民区广泛分布于市内各区,是多数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基地。但环境卫生保洁和环境秩序管理严重滞后,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管理和服务模式。在这些居民区,街道民办保洁队虽然承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倒运,以及部分渣土清运、煤灰收集等任务,但由于待遇太低等原因,作业质量不高。特别是楼道内卫生清扫、清洗工作无专人承担。园林、市政、房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虽然分别承担着房屋维修、绿化美化、公用设施和道路的养护、环境秩序管理等项职责,但由于资金短缺、人手有限、管理和服务很不到位。致使老旧居民区内大量土地裸露,甬道边棱损坏,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围乱占、乱贴乱画现象屡禁不止,公用设施破旧老化。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亦即在老旧居民区综合整修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尤其是准物业管理。
基于老旧居民区房屋、道路和公用设施破损老化、残缺不全、绿地较少,而且绝大部分或相当一部分房屋仍然属于公有房屋的客观现实,推行物业管理的前提是对这些老旧居民区进行综合整修。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委、市政府启动的旧楼整修工程,既是大面积危改之后的又一项大型民心工程,又是大规模推行社区物业管理的基础工程。伴随着这项民心工程的推进,要不失时机地对那些条件较好的老旧居民区直接实行物业管理,但对于大部分老旧居民区不妨先实行准物业管理,然后过渡到物业管理。
此处所谓准物业管理是指具有物业管理若干特征的不完全的物业管理。说它具有物业管理的若干特征,主要表现为:它也基本上属于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有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和专门的管理工具及设备,基本按照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对社区物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它也属于有偿服务,社区内各住户需要交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它的管理服务内容也大致包括房屋修缮、环境卫生、绿化、治安等方面。说它属于不完全的物业管理,是因为,绝大多数准物业管理机构或许不是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而是街道组织的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管理服务队伍,其收费标准也明显低于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在老旧居民区实行准物业管理,一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居民区以及楼道内的脏乱问题,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二是有助于推进市容环境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社区物业管理体系;三是可以为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O人员”提供就业岗位,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四是有助于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有助于“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并且符合普通居民群众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显然,这既是旧楼整修的配套工程,又是一举多得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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