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记者从物业管理部门获悉,随着《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广大市民将彻底告别小区内随意划分管理区域所带来的困扰。
一段时期以来,家住南开区红旗南路某小区的傅宝坤大爷一直想不通:居住的小区是由六家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的,可是他们却指定了两家物业管理公司,随之把小区划成了两个管理区域,造成了同一小区竟然成立了两个业主会的局面,目前两个业主会就小区管理出现了争执。傅大爷向有关部门不断反映:“为何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种的苦果却让业主咽下?”据物业管理人士介绍,目前物业管理存在着“多头开发,多头管理”的问题。有的房地产项目承包给了多个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一个项目被分割成了多个小块,管理起来极为不便,难以协调,互相推诿责任。
在正式实施的《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原有住宅建筑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市、区级道路或者河、湖等自然边界围合的区域,可以将几个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此外,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时认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会,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在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有一个业主会”,但是没有指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标准。本市出台的这个市场急需的配套管理细则将有力增强《物业管理条例》的可操作性,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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