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备受关注的《讨要“知情权”--一用户状告网通》案今天上午在和平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辩论,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截至发稿时,本案已完成全部法律程序,只等法院最后判决。
辩论中,原告王文华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诉讼理由中,依然明确坚持要为原告讨要“知情权”,作为被告的网通公司需为原告在多次查询话费中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要出具书面道歉书。而被告的应诉理由是,在多次交涉过程中,网通已为原告进行了多次的口头解释,所谓话费不明的原因已解释清楚,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表示不能接受。但网通承认原告在进行查询业务时,网通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服务上的不周,造成双方误解,因此同意就服务态度问题向原告表示口头道歉。
当进行调解程序时,原告王文华委托代理律师,对诉讼请求作出了让步。王文华原先的诉讼请求共有4条:一是要求网通公司说清5次查询话费,数额不同的原因;二是要求其出示一份详尽的话费清单;三是要求其对侵犯“知情权”作出书面道歉;四是要求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网通公司既然已作出口头道歉,说明侵犯“知情权”已构成不争的事实。在考虑此案已拖延时间过长的情况下,王文华认为可以不考虑原诉讼请求中的第一、二、四条,仅要求网通公司作出书面道歉。对此,被告网通公司依然表示不能接受。
休庭10分钟后,原告王文华再次作出让步:被告网通公司可以不单独出具书面道歉,但必须在调解书中注明“网通公司对原告在多次查询话费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当庭表示口头道歉”的字样。对此,被告网通公司表示:只能注明“网通公司对原告在多次查询话费过程中所带来的麻烦当庭表示口头道歉。”
原、被告双方经调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第二次开庭依然没有结果。
庭审结束后,原告王文华的代理律师杨仲凯对记者说,虽然此次庭审没有实质性的结果,但从庭上辩论中可以看出,网通多次提出可以口头道歉,说明其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尽管原告在法庭中对原诉讼请求作了两次让步,但被告依然不能接受,因此,只有通过最终判决来索要“知情权”了。杨仲凯说,“本案执行的是一个简易的法律程序,3个月内必须有结果,因此,在10月9日之前,判决书应该下达。”对于本案胜诉的几率,杨仲凯自信地说,“其实,在这次庭审中,我们已经有了十足的胜诉把握,相信法律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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