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广泛宣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氛围。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12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天津市人大常委副主任陈洪江、市政协副主席曹秀荣出席,看望了参加宣传咨询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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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洪江看望参加宣传咨询的工作人员 |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总计37条,重点明确了适用范围、基金建立、缴费费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待遇给付、工作机构、储备金等多项可操作性内容。与本市以前制定的有关工伤认定政策相比,适用的范围更广了。而且提高了立法层次,由以前的一般性制度规定,变为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保障职工在出了工伤之后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做了关于《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的法律审核说明。
个体工商户 2005年 1月 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考虑到本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不稳定性,并借鉴外省市的做法,《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第
2条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 2005年 1月 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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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现场 |
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可定期调整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第 6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照国家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 13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事故发生概率,同时借鉴外省市的做法,《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第
10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 10%提留储备金,其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 30%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本市发生的重大工伤事故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储备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储备金不足以支付时,由市财政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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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现场 |
2003年 4月 27日,国务院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04年 1月 1日起施行,《条例》第 2条、第 11条、第 13条、第
34条、第 35条、第 37条、第 38条等 7个条款在六个方面做出了授权性规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步骤和实施办法。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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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大哥在咨询 |
哪些情况可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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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局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 |
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记者/霍瑜姝 通讯员/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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