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0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记者招待会,在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发布了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记者招待会由国新办副主任王国庆主持。
一、关于对GDP数据进行开门评估的情况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指出,今天的发布会是国家统计局改革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以后的第一次发布会。为了进一步增强GDP核算工作的透明度,提高GDP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更好地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国家统计局在局内进行认真核算和评估后,于1月17日又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和社科院、北大、人大的专家学者召开了2003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据评估会。在评估会上,各位官员和学者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充分肯定了国家统计局对GDP的核算方法,并一致认可国家统计局提出的2003年GDP初步核算数。同时,也指出了GDP核算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意见与建议。这是国家统计局首次对GDP核算数据进行开门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今后,国家统计局要把GDP核算的开门评估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二、关于2003年全年GDP数据的初步核算结果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介绍说,经初步核算和评估,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166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在遭受非典疫情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下,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实是来之不易的。按照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我国GDP总量相当于1.4万多亿美元,人均达到1090美元。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7247亿元,增长2.5%,增幅同比减慢0.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1778亿元,增长12.5%,加快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7669亿元,增长6.7%,减慢0.8个百分点。
分季度看,去年一季度增长9.9%,二季度6.7%,三季度由原先发布的9.1%修订为9.6%,四季度为9.9%。
三、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为了科学地计算和使用GDP,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地区GDP核算工作进行如下的改进和规范:
一是改进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人均GDP是一定时期内GDP与同期人口平均数的比值。按照国际惯例,人口数应该用同期常住人口。我国在核算制度中也规定,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计算人均GDP时人口数都采用常住人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在计算人均GDP时,使用的人口数据口径不尽相同,一些地区采用户籍人口,一些地区采用常住人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地区间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个地区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难以客观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也影响了地区人均GDP的可比性和准确性。为了准确地计算各地区人均GDP,保证地区之间数据的可比性,决定各地区要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做同口径调整。过去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的地区,作为过渡性措施,可在两年内同时计算两种口径的人均GDP,两年后取消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GDP。
二是规范地区GDP及相关指标的中文译名。GDP的英文全称为Gross Domestic Product,我国习惯上将国家和地区的GDP统称为国内生产总值。Domestic一词有“国内、地区、当地、家里”等多种涵义,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将全国和地区的GDP一律称为国内生产总值显然不恰当,香港特别行政区统计部门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就是用的“本地生产总值”。为了更加准确和规范化地表述,决定将地区GDP的中文名称作如下调整: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为“XX省GDP”。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
此外,国家统计局已以国统字[2003]70号文印发各地区,要求各省、区、市统计局年度GDP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次年1月15日,季度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季后10日,并规定不再发布月度GDP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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