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两名被告人近日在开庭时,突然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述。面对这种情况,公诉人冷静地按照出庭公诉预案,当即在法庭播放了视听资料证据,最终使被告人不得不表示认罪服法。
这起案件的两名被告人陈某、关某某,均系天津某银行信贷部的信贷员。2001年至2002年4月间,陈某和关某某在为天津某电力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通过中间人李某,分别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3.3万元和10.7万元。此外,被告人关某某在天津市的另一家银行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万元进行赢利活动。
此案在本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阶段,两名被告人如实地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办案人考虑到,由于这起案件介绍贿赂的中间人李某在逃,使认定两名被告人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缺乏最为直接的证据,只能依据两名被告人的相互供述和有关的间接证据。然而一旦被告人翻供,此案便难以认定。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固定证据,该院分别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院“明录室”对两名被告人的讯问过程中,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进行了声纹鉴定,形成视听资料证据,进一步证实了两名被告人原始供述的真实性。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果然不出公诉人所料,陈某和关某某以种种借口推翻了在侦查和起诉阶段的有罪供述,尤其是被告人陈某对收受贿金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在此情况下,公诉人当庭播放了两名被告人原始供述的音像视听资料证据,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
近日,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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