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塘沽某银行工作人员陈某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国家财产,日前被塘沽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某1998年调入塘沽某银行分行出纳科工作。不久前,陈某在该行开发区某大街分理处执行调拨现金过程中,趁一同前往办事的刘某不注意,用钥匙将押款车内的现金保险柜打开,窃取了10万元人民币,并于当日将其藏匿在某银行支行的后院内。到最后交接清点时,刘某发现少了10万元现金,怀疑有可能是“家贼”作案。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传唤陈某,陈某交代了自己窃取押款车保险柜里10万元现金的事实,但却拒不交代藏匿现金的地点。
为了尽快找到失窃现金,公安机关出动警犬协助破案,先让警犬以陈某的体味为嗅证,在其工作地点和家里等经常出没的地方耐心寻找,终于,警犬在某银行支行的后院墙下,扒叼出一叠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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