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盗被判刑十二年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汽车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连续盗窃10辆汽车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时对收购赃车的被告人张某处以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携带铁丝钩等作案工具在本市和平区昆明路安宁里楼下,先用铁丝钩开车门锁进入车内,后没法发动汽车,窃得事主李某停在该处的金黄色夏利车一辆。被告人王某将该车开至河北省肃宁县,以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张某明知该车系被告人王某盗窃所得,而仍将该车收购后变卖,并从中获赃款人民币1500元挥霍。
据统计,被告人王某分别在本市河北区王串场,河西区新城小区、三合里、宾水西里,红桥区勤俭道、佳园南里等地,采用上述方法,先后盗窃夏利轿车、华利及小卡车10辆,共计价值人民币228000元。被告人张某明知上述部分车辆是“赃车”,而仍将其收购后变卖,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8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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