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于某先后两次潜入同一所别墅内伺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4800元。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22日,被告人于某伙同邵某(在逃)预谋抢劫。当日下午16时许,二人窜至南开区某别墅,顺一楼铁栏杆爬到二楼阳台进入室内伺机抢劫。二人见室内无人,便进入三楼卧室内休息。等候至次日16时许,被告人于某与邵某趁被害人返回该别墅三楼休息室时以暴力语言相威胁,抢得被害人现金4800元后逃逸。同年1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于某采用同样的方法再次窜至该别墅内三楼卧室伺机抢劫,至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于某刚下至二楼欲抢劫被害人钱财时,恰遇被害人与多位朋友一起聊天,众人当场将被告人于某抓获并扭送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翻墙入室的方法,进入相对封闭的小区别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单独及伙同他人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48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故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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