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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有些职工实际拿到手中的工资不足480元/月,认为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有偏差。劳动部门表示,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共计11%)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职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所得有可能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一个职工一个月应得工资恰好是480元,由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120元后,实际拿到手中的工资为360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内容?
《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中规定以下各项不能列入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以及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其中福利待遇主要包含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独生子女费、丧葬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保健食品费、误餐补助费、住房补贴、探亲路途费等。对几种内部分配形式的最低工资如何折算?
《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中明确了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企业内部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可按年度月平均计算考核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受最低工资保护?
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已经退休,享受退休的有关待遇,不受最低工资规定保护。
此外,为了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局还公布了劳动监察和投诉电话27111830,咨询电话271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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