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今天开始,天津市全面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480元。
据了解,本市最低工资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