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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3月25日获悉,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华支行推出助学贷款风险共担新模式,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停滞近半年的助学贷款首先在天津高校再行启动。此举不仅解决了高校内几千名贫困学子的贷款问题,也为全国高校解决助学贷款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必将大大推动全国助学贷款重新启动的进程。
我国高校的助学贷款自1999年正式启动以来,极大地缓解了高校贫困学子就学的经济困难,受到了各方的广泛赞誉。与此同时,学生毕业就业后,一部分贷款同学因各种原因未能根据协议按期还贷,而造成的不良贷款也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根据银行限制不良贷款有关规定,银行暂时停止了对已申请助学贷款的高校学子继续发放贷款和签署新的助学贷款协议,这给全国高校及贫困大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不少高校都积极与银行方面协商,商讨解决对策,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但终因由银行或高校单方面承担的风险太大而未能妥善解决,许多高校的贫困学生自2003年起一直未能领到助学贷款,使得助学贷款再度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 | 天津大学与工商银行天津市新华支行签定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条款。 |
 | | 16名天大学子当场便签下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
经过长期的磋商,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华支行就助学贷款达成共识,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贫困学子毕业后未能按时还贷的风险,将可能造成不良贷款的风险降低到了双方都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根据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由天津大学依据助学贷款总余额比率,在工商银行开立助学贷款互助基金专用帐户,当助学贷款不良率达到银行规定线时将启动该专用帐户,从而将助学贷款不良率降至银行规定比率以内;同时,经双方共同努力催收回的逾期还款,银行也将直接划入天津大学的专用帐户。协议还规定,为解决贷款学生因换校读研而无力偿还贷款的问题,双方商定天大本科生毕业后考入其他学校研究生的,毕业前应追加担保,由在本市有正式户口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担保人担保、全权代理借款学生展期(金融术语:它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期间的一切手续,并对借款学生在学期间的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出现风险,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还款义务,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收回。此外,双方还就各自在学生申请贷款和催还贷款等方面所应承担的其他职责与义务进行了界定,从而从制度上大大降低了学生逾期还贷而造成不良贷款的几率与风险。协议签定后,16名天大贫困学生代表当场便签下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此后,该校内2000多名贫困学生的贷款问题都将得到解决。而南开大学1420名已申请的,总额为1110万元的贷款续放问题以及730名等待申请贷款的、总额为1102万元的贷款都将得到解决,相关手续将于近日开始办理。
 | | 南开大学与工商银行天津市新华支行就助学贷款问题进行磋商。 |
据了解,此次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能够在全国高校范围内率先再度启动助学贷款项目,一定程度上是由学校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同时,也对高校贫困学子的诚信再次提出考验。多年来,助学贷款在高校与银行间一直处于“磨合”状态,原因是多方面的:高校认为银行方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而银行担心其风险性。一是贷款周期长,按照规定,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原则上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如果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还贷会受到影响。二是流动性大,学生毕业后各奔东西,增加了收贷难度。三是贷款学生一旦发生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将有可能成为难以收回的呆死账。因此,银行将助学贷款的风险防范寄托在大学生的个人信用上。正如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张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享受助贷款的贫困大学生是在用自己的诚信作担保。”张静表示,大学生偿还助学贷款,不是靠银行和学校制定的一些相应措施,而是靠学生自身的诚信素质。为此,学校有义务加强对学生的信用观念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把信用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入学、毕业教育之中,使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信用意识,深刻理解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今后工作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珍惜自己的信誉,认真履行还贷义务。(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孙卫军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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