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日前率先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手机短信息服务和市场管理办法(暂行)》。
1、市场准入凡在天津市从事手机短信经营活动的单位,如没有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各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为其开通业务或代收费。
2、收费代理为有手机短信经营活动的单位代收费的电信运营企业可按其上一年度手机短信收入的10%~15%收取服务保证金,若上一年度无违规情况,保证金将如数退还。新接入的手机短信经营活动单位要交纳2万至3万元的服务保证金。
3、短信定退各短信经营单位统一使用“0000”作为取消本项定制业务服务的代码,“00000”作为取消全部定制业务服务的代码。用户通过网站或客服电话定制、发送短信的,短信经营单位必须向用户发送两次密码。
4、服务标准短信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客服机构和专用电话。代收费的电信运营企业的客服电话或营业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用户可拨打12300申诉,电信运营企业或短信经营单位在接到天津管局《申诉受理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答复并保存受理记录及处理结果。
5、处理处罚短信经营单位被申诉处理或处罚累计超过3次的,管局将建议电信运营企业暂停为其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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