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14日记者在市清欠办了解到,从下周一开始至5月31日,全市将开展一次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卡办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据介绍,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等相关部门人员将组成四个检查组参加各区(县)的检查;各区组成2个以上检查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地封闭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施工的农民工是否每人都已办理工资卡;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资格及是否办理进津备案手续;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及合同备案情况;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情况。
凡检查出有农民工未办理工资卡的施工企业,均予以登记造册,暂停这部分人员的现场施工作业,限期补办后方准参加施工,责令存在未办理工资卡的农民工所在的施工企业到市或区(县)清欠办接受处理;发现总承包企业使用打工群体、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或违法分包的,令其依法到市或区(县)监察、建管部门接受处罚;对于无劳务用工合同、无分包合同或合同未备案的,限期整改并记录在案;对于专项检查后仍没有执行有关规定的施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不允许其在津承揽工程。
新闻背景
为防止新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下旬联合颁布了《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今后施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抵付,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施工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在专用预储账户开户银行为每一个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施工企业必须将建设单位进度拨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账户。4月21日,为加快《办法》的落实,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的通知》,要求“所有在本市施工的企业,必须在4月底前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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