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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专稿:随着天津“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也吸引了大批外地及本市周边地区的劳务人员投身建设之中。据本市劳动部门统计,2003年天津外来劳动力总量为90万人,加上周边地区劳动力共计114万人。今年,预计外来劳动力将增加5万人,劳动力总数也将增至120万人。这个数字今后也将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增长。随着劳动力人数的增加,因人员素质、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供需失衡、紧张的就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规范、如何协调,记者就此走访了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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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来劳务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为农民工介绍工作 |
犯罪率逐年上升 “城市农民工”行走社会边缘
2003年12月25日,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天津市‘城市农民工’犯罪预防治理”的提案。提案指出,目前,中国城市移民的主体是“城市农民工”,他们为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城市农民工”引发的城市犯罪现象也日益严重。天津是城市农民工聚集的高峰城市之一。调查发现,本市1990年犯罪入狱的人员中,“城市农民工”占12%;1993年该比例上升为24%;1996年继续上升为34%;1999年则达到42%;2001年已经超过50%。“城市农民工”已成为目前天津犯罪人口的主体成分。
据介绍,“城市农民工”犯罪的增加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身份上的“名不正”。计划经济时代所造成的城市与农村“二元结构”至今仍未消除,农业与非农业户籍性质的界线仍然明显。“城市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但他们并不将自己视为城市居民的新成员,而是城市生活的“过客”。于是,他们对所在城市缺乏作为城市公民应有的责任感,对城市的破坏、非法索取以及对城市原有居民的敌视,成为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态度;二是竞争激烈,缺乏劳动生存技能。“城市农民工”普遍缺乏必要的劳动生存技能,大多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密集性行业。由于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不断增多,这些行业早已“人满为患”,农民工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其收入水平又相对较低,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不高,一旦出现暂时的失业,生活难以为继,违法犯罪行为很容易产生;三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城市农民工”为城市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却因“农民”的社会身份,不能享有一般城市居民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特别是医疗、救助、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更与他们无缘,由此使“城市农民工”成为城市社会生活中不安定的社会群体。此外,“城市农民工”法制意识弱、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城市原有居民的歧视以及其相应合法权益的被剥夺或损害等,也都是导致其犯罪的基本社会原因。
《办法》呼之欲出 社会财富重新再分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市农民工”的最核心问题就是社会保障。在目前的状况下,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所完成的社会财富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当然,社会财富的分配并不是仅仅由市场的一道程序完成的,还有诸如社会支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慈善事业等等,而这些均与“城市农民工”无缘。
“‘城市农民工’的最大难题在于其盲目流动性,无序的状态不仅使其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市外来劳务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陶树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对于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天津近几年还是取得一些成绩的。如:市政府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凸现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取消各种限制性政策,让农民工进城一路“绿灯”,并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就流动人口管理推出新举措。新举措中将取消对城市用工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废除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以及招用农村劳动力的总量或比例控制规定;市建委、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布了《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进津农民工做到人手一个工资卡,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等。
据陶树忠介绍,市劳动部门正制定《城市农民工管理办法》,该《办法》正是针对目前“城市农民工”存在的种种问题,而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据了解,《办法》中针对“城市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本市设立了市、区县及街道三级劳务机构,并由市、区县两级劳务机构成立劳务派遣组织,掌握全市农民工流向,调配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加强对其进行就业基本知识培训、岗前定位技能培训、劳动权益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从落实农民工工资、福利待遇的角度出发,规范企业用人权,保障农民工的工资、保险、合同等项权益不受损害。
据了解,对于盲目流动的农民工,该《办法》也提出,由街道统一管理。其中包括个体商贩、废品回收人员等等,由街道统一登记,并送至区县级劳务机构统一培训。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街道送至市救助站统一安排。陶树忠说,“此《办法》出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将‘城市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农民工抢了城里人“饭碗”? 专家否定
在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就业的同时,城市失业率居高不下。面对这种局面,有业内人士认为,农民工大量进城会“抢”走城里人一部分“饭碗”,从而进一步加剧城里原本紧张的就业形势。对此,有关专家给予了否定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樊兆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民工进城对一些行业内的城市职工就业,的确构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压力。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压力并不会造成城市失业率增高。因为,城市职工和农民工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岗位替代关系,而是呈一种互补关系:城里人不愿干的脏活、累活和低收入的工作,基本上是农民工的主要就业岗位。并且,在同一个城市,农民工的大量就业基本上不会造成城市职工失业率的上升。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就业基本上脱离了市场化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方式主要是通过朋友、亲戚介绍,对城市职工就业不能构成一种实质性竞争压力。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农民工进城就业给城里人造成一定的竞争关系也是很有必要的。樊兆彬说,农民工进城不仅可以抑制城市工资水平整体性虚高,而且从配置资源的角度来看,流向城市的农民工越多越好,因为通过充分竞争,城市就可以使用到最廉价的劳动力。这是一个城市发展最大的比较优势所在。
樊兆彬认为,城市里的就业岗位并不是天然属于城里人的,农民同样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因此,如果说农民进城是“抢”了城里人的“饭碗”,实质上是对农民的一种歧视,而一旦用限制竞争的办法来阻碍农民择业,就是对其权利的剥夺。而从农民工的角度来说,就业如果受到政策限制,那么一些用人单位就不会规范用人制度,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等。双方一旦出现纠纷,这些农民工就很可能采取一些非正当的报复手段,甚至激起心理和行为上的反社会倾向。因此,从政策上规范农民工就业的倾向,更显得迫在眉睫。(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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