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局信息中心了解到,公安部颁布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7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
7、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同时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做出规定:
一、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7、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二、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2、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3、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拽故障车、肇事车的;4、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5、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8、不按规定超车的;9、不按规定让行的;10、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3、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的;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5、故意遮、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6、逆向行驶的。
三、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1、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2、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没有达20%的;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没有达30%的;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9、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10、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11、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没有按规定系安全带的;3、不按规定会车的;不按规定倒车的;4、摩托车后座乘坐没有满12周岁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5、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6、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据了解,本市交管局已经开始执行这一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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