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沈剑平 通讯员刘军):天津外国语学院女学生,在应聘家教过程中,被残忍杀害。此案件在天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为尽快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仅用15天就审结了这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21.9934万元。法院已向被告人送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王永涛,男,29岁,河北省大成县人,汉族,中技文化。2004年4月20日下午3点左右,被告人王永涛用IC卡公用电话,给在天津某媒体上刊登家教信息的天津外院学生张某打电话,谎称要请家教。4月21日9点多,王永涛再次打电话约张某面谈。当张某到达约定地点后,王永涛便将张骗至河西区小海地其住处。闲谈中,王永涛持菜刀将张杀害。2004年5月5日,被告人王永涛被抓获归案。
由于该案件是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杀人案件,6月1日,当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后,第二中级法院当日立案并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同日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审判人员加班加点阅卷、制订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了充分准备。开庭时,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王永涛的最后陈述。综合全案证据、控辩双方意见以及被告人陈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永涛以请家教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家中并持菜刀将被害人杀死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此种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
法庭上,被告人王永涛对其所实施的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并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永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