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沈剑平):为加大对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促进海河两岸综合开发,自3月1日政策调整后,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8月1日起,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将再次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职工贷款门槛,延长贷款年限,提高贷款额度,使更多职工受惠住房公积金制度。
条件放宽,降低贷款门槛:将借款人的申请条件由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贷款条件的放宽,将使更多的新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工获得贷款资格;贷款年限延长:考虑到部分职工临近退休,贷款期限及贷款额度受到年龄限制等因素,将借款人贷款截止年限由法定离退休年龄,延长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将使更多的中老年职工能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提高职工的购房承受能力,将以存定贷的额度,即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0倍,调整为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5倍确定贷款额度,余额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
截至今年6月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累计向153782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3.17亿元。今年1-6月份,向12698个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74亿元,支持职工购房126万平方米,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和面积的36.9%和55%,有力地促进了天津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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