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些读者问:看了日前刊登的《把灾害损失降到最小本市首次出台灾民救助应急预案》一篇报道后,想了解一下该预案的救助对象有哪些?出现哪些情况可以启动这一预案?
天津市民政局答复:凡是本市居(村)民,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遭受突发性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均属灾民救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该预案:(1)本市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气象、地震、防汛、防疫、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灾害将对本市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2)发生全市性自然灾害或几个区县同时发生灾情,造成大范围人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保障的。(3)发生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区县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4)其他重大灾害,涉及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市级预案启动的同时,受灾区县预案相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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