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正规屠宰厂产品都能放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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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曾披露过天津蓟县一食品生产厂用病死猪肉加工纯肉火腿等熟肉制品的非法行为。8月10上午,该黑心厂主李某在天津市蓟县法院公开接受一审宣判。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查明,被告李某为本市宝坻区人。2002年12月,李某与蓟县东赵各庄乡某村村民张某(另案处理)合伙经营天津食艺园食品有限公司。2003年8月,李某任该公司法人代表、经理。该公司成立后,二人在未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报检的情况下,自2002年12月至今年2月,低价收购病死猪肉44500余公斤,实际使用病死猪肉38500余公斤,用于生产精肉拐头、叉烧火腿和纯肉火腿。这些熟肉制品被送往河北省三河市、香河县、北京市顺义区和本市等多地销售,销售额达43万余元,李张二人获利6万余元。后经卫生部门调查和检验,该公司的半成品原料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庭审中,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服法,但辩解指控认定的数额偏高,并称产品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合伙经营天津食艺园食品有限公司,在未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未办理报检的情况下,明知使用病死猪肉生产食用食品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但为牟取暴利,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大量收购病死猪肉用于生产火腿肠等食用产品,以次充好,并将生产的火腿肠等食用食品销往外地,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是做出如上判决。
案件追踪
2月2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当日,本市技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执法部门便对食艺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当日查出原料肉及肉馅30公斤,成品纯肉火腿等肉制品30余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即将该公司注销。2004年7月13日,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日,蓟县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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