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再收取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教材费”,8月22日上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听证会召开,备受关注的“一费制”草案向社会公布。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开始,全省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初级职业中学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学校仍按照2002年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根据我省“一线两厢”的区域发展战略,义务教育杂费标准分为一线(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保定)、南厢(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北厢(张家口、承德)三类,每一类地区的学校又分为城市(含县城)和农村学校,每一个学校又分1、2年级组,3-6年级组,7-9年级组,分别制定不同的杂费标准。
执行“一费制”后,不再收取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教材费。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一费制”中作业本费标准,根据教学计划及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按每本作业本价格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和基本保证学生完成作业的需要,确定每生每年作业本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为代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不得突破最高收费限额。课本为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不含教辅材料、可选用的课本、听力磁带等。
“一费制”外的其他四类收费也有规定:住宿费、中考报名考务费、体检费(每生每学年最多一次)要继续执行省定项目和标准;校外军体食宿费、爱国主义电影票费、校外存自行车费、校服等收费项目,学校要严格控制、不得盈利,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优秀教育教辅类报刊、学具等,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行摊派征订;学校不得收取保险费、考试试卷费、饮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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