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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已经敲定。昨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发出正式通知,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一律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收费办法中制定出“一费制”的具体收费标准,还明确规定,“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本市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学校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范围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1-6年级)和普通初中(7-9年级)一律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本市“一费制”具体收费办法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其中:中小学杂费标准仍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课本及作业本费按照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收取(“一费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对课本、作业本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办法。每学期初,学校应按照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一次收取;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课本及作业本费若有结余,应及时退还给学生。
市教委每学期公布中小学用书目录,其中:“国家课程”用书各年级均限定每个学科各选用1种;“地方课程”用书,1-6年级均限定2个学科各选用1种,7-9年级均限定3个学科各选用1种。按照上述规定,各区县或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确定用书的品种和数量。
落实“一费制”三部门出铁令
为落实本市“一费制”收费办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做出规定:
1、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参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规定执行。
2、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其缴纳费用与本地学生相同。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继续实行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2001年市政府38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减免杂费。
3、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应按照市教委、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津教委财[2001]222号)要求,核定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落实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及冬季学生取暖所发生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4、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禁止乱收乱支现象发生。
“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杂费收入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将杂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代办事项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费制”收费办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其他代办事项收费,均应逐项予以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发放通知单,将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代收代办费用明细告知学生家长。
发现乱收费打12358举报
本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一费制”收费办法贯彻实施。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学校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物价部门举报电话为:12358
天津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拟定收费标准(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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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杂费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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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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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 |
33 |
94 |
10 |
164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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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 |
33 |
90 |
10 |
160 |
133 |
|
3 |
60 |
33 |
10 |
10 |
177 |
150 |
|
4 |
60 |
33 |
10 |
15 |
183 |
156 |
|
5 |
60 |
33 |
12 |
15 |
195 |
168 |
|
6 |
60 |
33 |
11 |
15 |
187 |
160 |
|
7 |
90 |
55 |
17 |
25 |
293 |
258 |
|
8 |
90 |
55 |
18 |
25 |
298 |
263 |
|
9 |
90 |
55 |
14 |
25 |
257 |
222 |
单位(元/人·学期)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一览表(表二)
统一管理的代办
1、卫生保健费1-9年级疫苗注射费、体质检测及防治费12元/生.据实结算
2、校外活动费1-3年级专题教育、学工、学农、学军、观影30元/生.多退少补
4-6年级等社会实践活动(不含交通费)60元/生.据实结算
7-9年级每年级一套,学校公布价格90元/生.多退少补
3、课程练习册1-8年级按定价
选择性代办
1、课后托管费1-6年级适用城镇小学10元/生.自愿选择
2、报刊杂志1-9年级学校公布备选目录、价格按定价自愿选择
3、学具1-9年级学校公布备选名称、价格按定价自愿选择
4、火通饭费1-6年级5元/生.自愿选择
7-9年级4元/生.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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