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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男子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任职期间所获信息,在离开岗位后假冒该公司业务员,编造各种名目骗取18名保户钱财,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有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控诉称,杨某今年36岁,大专文化,家住本市河西区。1997年6月2日,杨某经招聘进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任南开营业二部营销员。2000年3月31日因业绩为零被公司辞退。同年5月,已经卸任的杨某再次打起平安保险的旗号,假冒该公司业务员,以给保户张某某办理一次性趸交保险业务为名,骗取张某某人民币9904元,非法据为己有。由于杨某曾在该保险公司任职,对相关业务较为熟悉,因此在办理此事后并未露出马脚,张某某也并未起疑心。
此后,杨某于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分别以办理一次性趸交保险业务、追加投资连结保费、办理提前交纳保费、集资、办理保险退款的名义,先后骗取张某、齐某、王某、杜某等18名保户64万余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2003年12月25日,杨某被依法逮捕。
今日法庭上,公诉机关宣读了一系列证人证言并出示了相关书证材料,用以指控杨某所犯罪行。杨某对此则辩称,虽然其在从事上述业务时已离开了保险公司,但该公司却依然认可其所办理的业务,照旧收单并出具保单。因此,其并非假冒的保险业务员。与此同时,杨某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诈骗18名保户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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