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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对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实施了劳动保障优惠政策。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该办法已开始在天津市实施,主要适用于经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确认的特困企业中准备实施破产、依法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进托管中心享五项优待
新的办法规定,本市将通过在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立国有特困企业职工托管中心,为进入托管中心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务。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可享受五项再就业优惠政策: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贴;病残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大龄老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职工给予经济补偿金等。分流安置有五项优惠
对企业采用分流办法安置职工的,该办法规定将再就业资金和再就业政策等多项扶持措施联动,同时制定了五项优惠政策:一是对申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二是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凭职工转出劳动关系和职工接收单位的有效凭证,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补贴。人均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三是鼓励用人单位接受分流职工劳动关系。四是对积极吸纳安置职工再就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鼓励。五是对分流安置职工的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更加灵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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