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盗取报废公章签合同收货款后去向不明 某公司虽不知情也得为疏于管理“埋单”
北方网消息:一个原价仅几元钱的报废财务印章,却给本市一家工贸公司带来21万元的巨额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该印章报废后,该工贸公司没有及时销毁,却被业务员纪某盗取,利用其与另两家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取得货款后去向不明。尽管该工贸公司一再声称自己毫不知情,但鉴于该公司对印章疏于管理,有明显过错,近日市二中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工贸公司败诉,支付两家被骗单位赔偿金、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1万元。
某工贸公司业务员纪某以该公司名义,去年7月与佛山市一贸易公司通过传真方式,签订了一份产品供销合同,约定工贸公司供给对方日本冷轧卷板约370吨,总金额144.3万元,先由贸易公司支付15万元保证金,其他货款提货时一次结清。同日,贸易公司以电汇方式给付工贸公司15万元。几天后,纪某私自将这笔款全部支取。由于支付保证金后迟迟未见发货,贸易公司将工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2年底,纪某以销售俄罗斯产进口废旧道轨为名,用同样手段,收取静海某公司以支票形式支付的定金3万元。后纪某去向不明。静海某公司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万元。为证实以上事实,佛山的某贸易公司拿出了纪某支取电汇款时所持信函,信函上加盖有某工贸公司的圆形财务专用章;静海某公司也拿出纪某收取定金时所开收据,同样盖有该圆形财务章。
对此,被告某工贸公司辩解称,该圆形财务专用章是该公司的旧章,早于1997年做了更换,新的财务专用章是正方形章。原告支付的所有钱款均已被纪某取走,被告并不知情。
法院认为,被告主张涉案印鉴是作废的财务章,但是该印鉴已在工商机关登记备案,却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对该印鉴也并未妥善保管,故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