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绿色天津
创建国家园林和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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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在本市蔚然成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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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变废为宝 |
本市明年园林建设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高起点制定好城市绿化五年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标志纲要(试行)>的通知》精神以及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着眼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发展要求,围绕建设绿色天津的长远目标,紧紧抓住天津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修编全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用地规划,科学制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和用地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规划目标上,要涵盖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有关加强城乡生态建设的指标要求,即到2007年底,新增绿化面积6353万平方米,涵盖国家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与本市“二三三”绿色家园发展计划相衔接,与“建设绿色天津”的总体要求相吻合,到2010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使本市城市绿化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建成绿色天津。
本市今年在塘沽区、大港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区的基础上,提出明年以“创卫”为载体,继续加大创建国家级、市级卫生区(镇)的力度,增创一批国家、市级卫生区(镇)。同时全面总结本市三年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完成创模各类档案资料整理、市容环境整治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力争于明年9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对本市创模工作的技术核查,明年10月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抓好乡村改厕完善垃圾处理
明年是本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全面上水平、实现大发展的一年,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将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强化城市管理,清、修、建、改综合运用,净、美、序、优全面发展,抓好乡村改厕,完善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快建设本市生态宜居城市的步伐。
加快农村户厕改造进程,圆满完成户厕改造任务。今年决定改造农村卫生户厕30万座,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改造任务的90%。明年本市农村改厕工作,将改厕与小康村建设、旅游区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利用相结合,重点指导农民转变落后观念,实现户厕真正入户,使农民真正享受到现代生活的方便、整洁与舒适,使农村的卫生环境面貌有进一步的提高。
建设一批垃圾处理场,制定市内六区垃圾中转和消纳处理调配计划,确保引资融资建设的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按合同约定供应生活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关闭市内六区垃圾临时卸地。建设一批高等级环卫公厕。完成环卫班队点改造任务。由各区按计划配齐配好垃圾箱和果皮箱。加大摊贩违章占路、非法集聚点的清理力度。在31个“城中村”合理补建环卫设施,组织清扫作业,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7大片“村中城”调研,制定实施方案,适时启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卫生万名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制定并出台环卫清运、道路清扫保洁等行业标准规范、劳动定额与指导价格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强化市容环境管理创造条件。
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5年全市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实现“三步走”战略奋斗目标,努力提高政法机关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加快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历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影响稳定的因素,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萌芽状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根本目的,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和纠正在实际中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实在在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使各项决策和工作为群众所支持和拥护。
二、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为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意识,自觉地为推动经济发展再上新水平,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推出服务举措,落实服务措施,使各项执法工作更好地贴紧经济,服务经济,自觉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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