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大额医疗费补助救助资金筹资标准和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
据了解,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长期健康运行,确保大额医疗费援助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结合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运行和医疗费用上涨的实际,本市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筹资标准由过去每人每月3元调整为现在每人每月5元。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过去19.2元调整为现在2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