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今年,是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定2005年为加大维权执法年,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四种形式严查各种侵权行为。
书面审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从1月20日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建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订立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次专项检查严查侵权行为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执法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决定,今年3月份、6月份、10月份,组织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月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骗取社会保险费的行为。6月份,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10月份,开展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进行检查。在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根据群众举报和随机抽查3000户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条通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目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设立口述、电话、信函、网上四条通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为了方便群众举报投诉,今年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口述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网上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21个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每天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经初步调查,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将及时立案。
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为了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落实各项劳动标准。今年,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将对5000户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劳动监察人员通过对用人单位及其工作场所的巡视检查,与劳动者的交谈,可以了解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在该用人单位得到实施。同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信息与咨询,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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