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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在今年1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据了解,审查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形式。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于1月20至3月20日,到所坐落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建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订立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在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时,要对照相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如实填写书面材料,并按时间要求报送。3月2l日至5月20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据介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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