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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本网自刊登了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本市长征医院等五家医院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责令南开区南门医院整改的消息后,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许多市民给本报打电话,对部分医院恶意侵蚀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纷纷进行指责,支持市劳动保障部门维护参保职工利益,保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行动。参保职工表示,侵蚀医保基金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员的利益;定点医院表示,一些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不但侵害了多数参保人员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失去了社会诚信,最终导致整个医疗市场的混乱和不公平竞争;正在被停止定点医疗资格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也提出是否允许转院、转诊治疗等问题。为此本报记者特意走访了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当前职工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近一段时间,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什么先后两次对几家违规的定点医院进行处理?
答:《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还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这几家医院严重违反了医保规定,他们通过编写虚假病历和处方,把做皮肤护理、泡脚、按摩、购买法国化妆品以及将一些非医保药品等编写为医保报销项目,开具医保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还有的医院将医保票据倒卖给非定点医疗机构,从中牟利。从表面上看,是个别医疗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不当的手段获取不法收入,实质上是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广大参保患者的"治病钱"、"救命钱",严重侵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医疗保险工作秩序。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虽然违规的是少数医院,但如果对这些现象不果断地加以遏制,后果十分严重。劳动保障门对这些违规医院进行处理,就是要使医疗保险这个"大堤"更加稳固,是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采取的必要手段。
问:这些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有哪些危害?
答:以各种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首先,严重侵害了公众利益。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的缴费形成的,是专门用于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的公众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如果有谁不择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就是直接侵害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无异于"谋财害命"。目前,从发现的违规行为看,一些机构和个人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故意为之,对这种故意侵害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地给予打击。其次,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体现了社会的公平。而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个别人员从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出发,采取将非医保用药开成医保药,以物充药,将非医疗项目变换成医保项目出具医保票,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看病等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如果容忍这种行为存在,就是对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不公平,就没有正义可言。因此,必须依法查处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第三,破坏了社会诚信原则。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医疗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只有诚实守信才能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命,也是医疗机构的生命。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生或者是患者,都要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从长远看,以欺骗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侵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最终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四是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医疗保险遵循的是以收定支的原则,收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只能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如果恶意侵蚀基金,造成出现问题,就不能保证参保患者的权益。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造成了基金流失,削弱了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影响了职工的基本医疗,必然阻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要强烈呼吁全社会共同谴责和制止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问:作为参保人员我们支持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违规定点医院的处理决定,但是正在这些医院接受治疗的参保人员就医问题,你们是如何考虑的?
答: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采取果断措施,取消定点、终止协议,这是劳动保障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基金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在终止这些违规医院协议的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充分考虑了目前正在这些医院接受治疗参保患者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切实措施,保证正在接受治疗参保患者的合法利益不受影响。一是明确了在2005年1月24日以前收治在这些医院,而且目前正在治疗期间的参保患者,可以继续住院治疗,直到本次住院结束,所发生的费用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二是明确了目前正在长征医院门诊接受连续治疗的部分皮肤病参保患者,可以将门诊治疗疗程延续至2005年2月7日,在这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三是停止长征医院的服务协议后,对必须在长征医院住院治疗的急性重症参保患者,其家属可以在患者入院三日内,到参保患者单位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备案,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异地就医办法,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参保患者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四是明确了2005年1月24日以前,已经在这些医院办理了"家庭病床"的参保患者,可以将"家庭病床"延续到本次结算周期结束,所发生费用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五是考虑到长征医院是皮肤病专科医院,终止协议后可能会出现个别患者确需转往该院住院治疗的情况,我们还明确,自2005年1月24日起,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公安医院皮肤科同意,并开具转诊转院申请书,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到参保人员单位所在社保区(县)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后,仍可以到长征医院住院就医,所发生费用按异地就医办法办理结算。
问: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首先,要认真执行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做出明确要求,一是要严格区分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哪些能在医保基金中列支,哪些不能列支。二是在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之前,必须要先确认参保人员身份。三是不能拒绝收治本医疗机构收治范围内的患者。四是要严格遵守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第二,严格履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中的承诺,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第三,要讲诚信。对于参保人员提出合理的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给予解决,对于个别参保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一定要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要因为眼前利益做违规的事,要着眼于医院的长远利益和长久发展,讲究诚信。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维护医院和广大医生的利益。
第四,取消违规医院的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一种措施,并不是最终目的。只要这些医院能够尽快提高认识,查找问题,吸取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办医、依法行医,达到诚信标准要求,还可以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问: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机制。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服务 、服务费用、服务信息管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价,这项工作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的是医院医生的自查、自律、自我约束,是劳动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自身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的外部监督检查。首先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定点医院遵守"服务协议"的监督,在医保结算中,围绕着服务协议的内容监督检查医院在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多方面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重点监督检查约束医院过渡医疗、违规用药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快增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防止基金的"跑、冒、滴、漏",遏制基金流失。其次,建立"三级"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检查,二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稽查,三是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以此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行政监督检查,把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延伸至每个定点医院和社区。第三,是社会各方面对定点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参保人员和参保患者也要把对医保违规行为的监督作为己任。
通过建立社会各方面多层次的医疗保险监督机制,以此来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真正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证参保人员有病能医,医保基金有钱可支,以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来之不易的"医保成果"。当前,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长效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侵蚀基金行为,我们将首先推出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聘请部分退休老同志担任医保社会监督员,明查暗访违规行为。
二是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重奖实名举报有功人员,重罚违规人员和违规单位,有效遏止医疗保险违规骗保等欺诈行为。
三是将在媒体开辟医保专栏,向社会广泛宣传医保政策的同时,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便于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市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开通举报电话27119779(政策)、27111822(经办)、23030390(稽核)、23030960(基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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