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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2月6日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严格了还款约束机制。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将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具体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3个月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要将其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予以公布。
另据了解,本市科研人员自主研制成功了“天津市市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软件,从今年起,市属高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据介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不仅可以通过该系统软件进行网上申请,同时还可以从中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高了学校和助学贷款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
按照本市国家助学贷款办法规定,学生要在新学年开学后10日内向所在高校提出借款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提供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经学校初审合格、并经公示后提交具体经办银行,经办行审查结束后,编制批准借款学生名册并送达高校,并按协议将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本市助学贷款可从网上申请
从市教委获悉,本市科研人员自主研制成功“天津市市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软件,从今年起,市属高校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据介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不仅可以通过该系统软件进行网上申请,同时还可以从中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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