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头文件”令国资“合法”流失
2000年6月,成都红旗商场下属批发分公司经多方奔走呼吁,成功改制为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从红旗商场脱离出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先看2000年6月15日成都市商贸委的“成商贸发[2000]88号”文件——关于成立“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红旗批发公司在改制前形成的债权、债务经财政、国资确认,由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承担(直到如今42名职工的安置没领到一分钱)。
再看2000年11月13日,由成都市国资管理局发出的“成国资商(2000)79号”文件——关于成都市红旗商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全部资产评估结果如一(未包括土地价价值):资产总额为87215215.68元,负债总额为95609700.58元,净资产为-8394484.90。成都市红旗商场批发分公司红旗连锁前身资产总额为46273723.43元,负债总额为57455192.87元,净资产为-11181469.44元。
至此,成都红旗商场的巨额国有资产,在经营管理者若干年的“苦心经营”中非法流失,而在有关管理职能部门的红头文件庇护下,又再度“合法”流失;本来在2000年6月原批发分公司改制之时,就由新成立的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承担了净负债11,181,469.44元,在成都市国资管理局的这份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文件上,原本应有净资产10,830,532.68元的红旗商场,便“顺理成章”地变在成了净负债350,936.76元。可怜这一千多万元的国有资产,竟被明目张胆地“合法”吞没!
2002年9月26日,成都市贸粮局,劳动和社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四局联合发文“成贸发[2002]159号”——关于成都市红旗商场改制组建“成都市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第四条如是说:“成劳函[2000]2—22号文核定的职工安置费为6,602,219.30元,(已扣除原)红旗商场批发分公司42名职工安置费679,544.75元;成社险[2001]208号核定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为1,7 30,421.26元。成都市红旗商场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确定的净资产为一3,924,379.00元,由于企业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按成国土[2001]11号文和成国重组[20 00]06号文件规定,土地资产可以用于职工安置和抵偿债务。国有土地面积8,656.84平方米,评估总价为36,046,823.00元,按评估价总额的34%计算,土地作价12,257,019.56元,用于抵扣职工安置费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费用。
这份四局联发的文件有几处奇怪的颇具匠心的巧合:
巧合之一:2000年6月被改制之后的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承担了的负债,在2000年11月l3日被成都市国资管理局以文件的方式“合法”地计入了原本不该计入的红旗商场的负债之中,而现在又被四局以联合发文的方式“合法”计入了。并且经过两年多“高效”的经营,净资产由当时的-350,936.76元增长为此时的-3,924,379.00元。
巧合之二:为了抵扣红旗商场改制之时的职工安置费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费用,以及红旗商场的净负债,四局经精心研究,将红旗商场的国有土地8656.84平方米,评估作价36,046,823.00元,然后再拿出其中的34%,将红旗商场改制前的遗留问题,非常“漂亮”“干净”地全部解决了。那么,剩下的66%,是国有土地,当然也是国有资产,哪里去了?
2002年12月4日,成都市财政局(甲方),方忠代表成都市红旗商场(乙方),双方签订了“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同四局联发文件相一致。
红旗商场的改制正式完成,国有资产在红头文件的确庇护下“合法”流失了。
|